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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良
2008年07月09日 05:13 56231664gl 浏览:5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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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良 楼主 引用回复

国务院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结束过渡期,《条例》明确规定全国工商、商务部门为特许经营行政管理的执法部门。为进一步明确工商、商务主管部门的特许经营执法范围、程序及标准, 强化工商、商务行政管理人员特许连锁专业知识和行政执法培训,遏制特许经营中加盟招商欺诈大案频发的态势,推进我国特许经营政府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规范特许连锁企业的经营行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领导下,全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培训办公室拟定于2008年8 月15 日-17日在北京举办全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函告如下:
一、会议目的
通过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相关领导对《条例》执法解读,提高全国工商、商务行政管理人员的特许经营理论水平和行政执法管理能力,为全国特许经营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基础。
二、会议内容
(一)我国特许经营发展现状与政府行政管理;(二)特许经营基础理论,《特许经营概论》;(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过渡期后执法解读;(四)特许经营企业后《条例》时代的全面依法规范。
三、参会领导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商务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有关主管部门领导;中国商业联合会等协会领导及我国著名特许经营法律专家学者;北京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导师等。
四、参会对象
全国各地从事特许经营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商务系统的行政管理负责人、管理人员;各地商业联合会、工商联、连锁经营协会及相关机构组织的管理人员。
  五、会议回报
(一)与参会相关部委领导合影留念、交流;
(二)组织参观奥运场馆,赠送奥运纪念品;
六、证书颁发
参会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中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结业证》、《全国特许经营管理职业资质证书》,可作为特许管理人员岗位聘用、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七、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时间:2008年8 月15 -17日,15日全天报到;
(二)会议及食宿地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议中心;
八、报名方式
填写报名表回执,组委会将根据报名回执及汇款单后寄发正式报到通知,告知具体报名地点、乘车路线等事项;
联系电话:010-51386958     传    真: 010-51386959
联 系 人: 韩菲            手    机:15810166188
电子信箱:so1688@163.com   
 
全国商业特许经营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组委会
二¡¡八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特许经营      行政         执法           
抄  报:国务院法制办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务部
抄  送: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
                



 

2008-7-09 05:13
chan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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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是需要明晰的!!! 第 2 楼 引用回复

我觉得是需要明晰的!!!
2008-8-11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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