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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标准”通过初审
2006年04月14日 16:49 咨询部 浏览:54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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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标准”通过初审 楼主 引用回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于2005年6月14日在北京科联创新教育研究院召开《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标准初审会,会议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标准处副处长刘永澎主持。
  参加会议的有,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孟凡驰,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兼常务副秘书长韩旭,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副秘书长、国资委宣传局企业文化处处长李世华,北京科联创新教育研究院院长、北京科联创新教育研究院院长谢佩良教授,南开大学商务学院博士、副教授王学秀,中国第一航空集团企业文化部副部长董平分,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研修中心主任任志宽,北京大学产业与文化研究所常务副所长、研究员郭梓林等人。
  会上对《标准(初稿)》进行了反复讨论研究,对《初稿》中的某些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并一致同意通过,从而形成了《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标准初审稿和《企业文化师(初审意见)》。
  会后,根据初审意见,责承李世华处长在国资委所属部分国有大型企业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征求修改意见,为终审作准备。

初审意见

《企业文化师》初审意见

  2005年6月14日,企业文化师标准专家小组在北京对《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标准进行了初审,意见如下:
1、《标准》的编写基本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整体性等五个原则。
2、职业等级、职业功能和工作的划分基本合理。
3、各部分内容基本反映了本职业能力的实际情况,比较全面、具体,较具可操作性。
4、体例格式及专业术语的作用基本规范,通俗易懂。
5、为使《标准》更加完善、更加符合企业实际和国标的高水平,需要放到企业中较广泛地征求本从业人员和相关领导阶层的修订意见,建议修改后提交终审
2006-4-14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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