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官正指出,纪检部门要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要深挖腐败分子,震慑腐败分子,让他们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
笔者认为要让贪官污吏真正身败名裂,需对其实行“三断”。
一断侥幸之念。但凡大大小小的贪官在案发后总要为自己当初受贿找一块漂亮的“遮羞布”,比如说“这是正常的人情往来”、“礼金不是贿”、“不收不行”、“不想把关系弄僵”等等。安徽省宿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在5月23日接受法庭审判的时候,也抛出了自己的“遮羞布”和“挡光板”:“各局、各乡镇‘一把手’逢年过节看望领导是规矩”,“过节收钱在我看来很正常,这是惯例”。一些腐败分子并没有因为腐败被查处而伤了自尊,相反却认为自己运气不好。在自慨自叹之余,也能挤出几点眼泪来忏悔一番。但这种“无官不腐”的错觉和“摊我倒霉”的侥幸心理使一些官员“前腐后继”,有的甚至一个部门连续几任领导因腐败而落马。而高压的反腐态势,就是要打碎贪官这种侥幸逃脱的梦想,在法律上严查深挖,在氛围上人人喊打。让腐败分子真正意识到“伸手必被捉”,自感孤立无援,除了交代问题,别无他路可走。
二断“惊后之福”。这些年有一个名词在反腐新闻中出现的频率比较高,那就是“巨贪”。这巨贪动辄上百万,几千万,这些钱是不是都追缴了?贪官进去了,搜刮来的财产是不是都依法没收了?甚至还曝出奇闻,贪官在伏法之后仍能潇潇洒洒,大吃大喝。“进了看守所,一样有好酒”!成都有个贪官入狱后还给狱警“发工资”而取得出入方便,照常赴宴的自由。家有黄金外有秤。腐败分子收监服刑,而他本人的消费和家庭开支仍然被左邻右舍所关注着,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因此,高压反腐态势必须切断可供贪官享乐的财源,阻断其出逃境外、转移赃款的后路。反腐就是要反到让腐败分子比最穷的人还要穷,才是社会正义和法治严明的体现。
三断免死之梦。“慎杀”贪官似乎成了近年来查办贪污受贿犯罪中的一种惯例。一个接一个贪官领刑死缓,长此以往,贪官腐败可能会更加肆无忌惮。法律上的死刑,将失去了对贪官们的威慑力,使群众对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产生怀疑和动摇。应该看到,取消死刑是司法发展史上的一种必然。但是,目前我国的国情决定了贪污受贿案件还必须启用死刑重典,惩治腐败分子刑罚越高越好。因为有些腐败分子勾结黑恶势力,危害性极大,死有余辜,公众深恶痛绝,“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当生杀予夺之权交给法治之时,我们需要让公众接受与理解的、与时代相适应的法律制度,特别需要体现整个社会公平性的自由裁量,而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心理预期。应通过重新考量法律本身的缺陷并予以及时弥补,避免执行中出现明显偏倚,绝不能让贪官攥着“死缓”这张免死牌而苟且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