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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2006年05月14日 18:15 lfywoaini 浏览:42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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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楼主 引用回复

定合作意见书
拟合作的中、外各方,签定拟合作项目意向书或协议书。
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外投资方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资、合作项目报送计划委员会(或经贸委)审批,独资项目报送外经贸部门审批。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中方主管部门报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原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投资各方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证明书(复印件)
(4)合营外方资信证明
(5)意向书(或协议书)和项目立项批件
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之后,合同、章程签字之前,向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呼和浩特市工商管理局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申请名称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2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3)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外方合法开业证明(外方私人投资的出具投资者的身份证明)

审批合同、章程
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根据审批权限由各级外经贸部门审批。报送审批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2份)
(1)申请合同、章程生效报告
(2)双方签定的合同及附件(签字原件)
(3)章程(签字原件)
(4)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件(包括协议书或意向书)
(5)合营各方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合营各方资信调查证明(原件)
(7)董事会成员名单和各成员委任书(原件)
(8)企业名称核准单(复印件)
(9)国有资产评估材料(原件)
(10)其它需要报送的文件(包括水、电供应,环保,场地和厂房等)
合同、章程批准后,即可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经内蒙古外经贸厅、呼和浩特市对外经济贸易局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收到批准证书30天内向内蒙古工商管理局或呼和浩特市工商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1)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表;
(2)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4)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5)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6)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人员身份证明;
(7)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企业住所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和有关租赁协议(租期应在1年以上);
(9)凡涉及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10)从事经营国家有专利规定的经营项目,还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办理用地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需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外商投资企业自营业之日起30日内,应向注册地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的合同、章程;
(2)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3)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外汇管理局审核上述文件后,填写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企业持证到所在地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
(3)企业批准证书;
(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5)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
(6)银行开户证明单。

海关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海关手续按下列顺序进行
(1)报关注册需提供以下材料
企业批准证书;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合同、章程;
批准进口设备清单;
企业验资报告;
外经贸部门的批复。
(2)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审批需提供以下材料
进出口征免税申请表;
货物发票;
进出口许可证影印件。
(3)报关提货需提供以下材料
企业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
货物发票;
装箱单;
进出口许可证件。

财政管理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政登记需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4)企业的合同、章程。

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需改变登记注册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变更项目应在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30天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时,除应提交由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董事会有关决议,营业执照正副本,还应根据具体变更项目分别提交以下文件

(1)变更企业名称:名称登记表及名称核准通知书,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2)变更住所:新住所适用证明(含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3)增加注册资本: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难资报告;
(4)变更正、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身份证明影印件,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变更经营范围:增加的项目如涉及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需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验资报告;
(7)变更经营期限: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验资报告;
(8)增高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验资报告审批机关批准后,企业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9)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验资报告审批机关批准后,企业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歇业、经营期满、宣告破产或营业期满或批准证书失效或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有关决议;
(3)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清算报告或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4)税务、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缴回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全部印章。
2006-5-14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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