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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没有“最终解释权”
2006年01月18日 08:07 吴敬之 浏览:24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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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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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没有“最终解释权” 楼主 引用回复

  每逢节假日,许多商家便推出名目繁多、花样百出的优惠、打折活动,而在商家的广告、海报末尾,一般都附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的提示。目前,有关对商家“最终解释权”的投诉不断增加。那么,商家是否有权作出这样的提示呢?

  记者从中消协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当消费者与商家为“最终解释权”发生纠纷时,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解释。

  中消协提醒消费者,当消费者因商家打折促销活动的“最终解释权”而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消委及有关职能部门投诉。消费者在参加商家的促销活动时,应科学理性地消费。
<编辑2980> (中华企业文化网)
2006-1-18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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