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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时间: 2006/06/02 帖子总数: 58 个人积分: 47 |
| 历史的姻缘——企业家与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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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姻缘——企业家与律师 作者 吕国华
一 从中共十七大代表说起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运行在深水期的改革开放即将迎来中共十七大。在日前公布的中共十七大代表的名单中,一批民营企业家和律师等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人士跃然纸上。例如,辽宁省大连市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安徽奇瑞汽车公司董事长尹同耀、江苏红豆集团总裁周海江、湖南三一重工董事长梁稳根、江西沁新煤焦集团董事长孙宏原、宁夏美利纸业董事长刘崇喜、重庆律师协会会长孙发荣等人。香港《大公报》引用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的话说,十七大代表分布比较合理,各方面代表都有,也包括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两新”的党代表。该报道还引用消息人士的话说,此次选举,几乎每个省市的代表团都有一至两名来自“两新”组织的成员,总人数约30人,已与某些小省的党代表人数差不多,可见中共中央对于“两新”组织党员的重视。然而笔者无法赞同《大公报》的论点。在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私营企业家和律师,在十七大代表中总人数仅仅30人,是否足以得出“中共中央对于‘两新’组织党员的重视”的结论?是否能“显示中国的新社会阶层日益壮大,成为推动中国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呢?这种观点首先暴露了对中国现行体制的无知。中国共产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根本不同于全国人大。全国人大代表来自不同社会阶层,代表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但是,中国共产党的党代表的产生来源不以社会阶层或者职业分工为标准,其代表党的集体利益(有时候,也会说成人民利益),而不是分别代表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既然如此,不能因为出身于私营企业家和律师的党员数量的简单增加而判断新社会阶层正日益壮大。虽然这些人兼具共产党员和私营企业家或者律师的双重身份,但是其跻身于十七大是以共产党员的身份,而并非私营企业家或者律师的身份,代表的首先是党的意志,而并非私营企业家或者律师的意志。
“两新”组织是指新社会组织和新经济组织。新经济组织是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非公独资的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称。私营企业家来自于新经济组织,而律师来自于新社会组织。中共十七大30名左右的“两新”代表不仅不能反映“两新”组织在当今中国社会体制中的非弱势地位,相反,无比生动地体现了即使在党的层面,“两新”组织的政治地位仍然处于弱势。出自于“两新”组织的相对数量无法和“两新”组织在中国当代的发展现状相称,尤其是新经济组织的党代表的数量,更是无法和新经济组织在当代中国经济中的半壁江山地位相符合。出自于“两新”组织的党代表的绝对数量与中国十七大党代表的总数量相比,更是微乎其微。
二 企业家和律师在当代中国政治地位的弱势
“两新”组织在中共十七大同时引人注目并非偶然,这与“两新”组织在当代中国的现状有关。改革开放直接导致了新经济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壮大,新经济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又进一步促使了新社会组织的出现和发展。如果运用政治和经济的交互关系来形容两新组织的关系,那么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是相生相融,相辅相成的。“两新”组织尤其是新经济组织在中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经济上已经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来自新经济组织的私营企业家和来自新社会组织的律师,在经济和市场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就。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到2006年底,登记注册的全国私营企业达到494.7万户,比2005年增长15%,占全国企业总数的57.4%;到2006年9月底,全国私营企业中独资企业占20%,合伙企业占2.7%;有限责任公司占77.4%,数量比2005年底增长11.2%;股份有限公司占0.3%,数量比2005年底增长约29%。。据全国工商联2006年所做的对上规模民营企业调查,2005年达到2亿元以上销售收入规模的民营企业达到2688家,比上年增长26.85%;其中前20位企业营业收入总额为5025亿元,比上年增长的37%,平均规模为251亿元;列前三位的联想控股集团营业收入达1082亿元,沙钢集团和苏宁电器分别为405亿和397亿元。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最大动力来源。目前,除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以外的广义民营经济已经占GDP的65%左右,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已经占40%左右;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增量部分,70—80%来源于民营经济。这些数字无比充分的证实了一点:我国私营企业家的经济实力正在迅速壮大。中国律师事务所有1万3千多家,律师的数量也在稳步增长,已接近15万人,年创收过百亿元。
然而,与此不想匹配的是二者在政治上的跛足。中国的律师业似乎仍然扮演着普通中介组织的社会角色,难以承担繁重的政治使命。而私营企业等新经济组织的政治诉求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实现。相反,政治上的弱势导致了私营企业等新经济组织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的角色不断转换。从“补充”角色到“组成”角色,从权益之计似的“工具”价值到市场经济组成部分的“主体”价值,这种角色的模糊反映了被动接受官方定位的尴尬处境。私营企业家的政治参与热情较高,但是现行政治体制,使得私营企业家的政治生态不容乐观。在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具有私营企业家身份的代表从绝对数量上来说仍是少数,这种点缀的作用无法让私营企业家在全国最高权力机关中充分发挥作用。中共十六大后,私营企业家具有了入党的资格。截至去年底,全国非公有制企业中共党员达286.3万人,还有81万名中共党员来自个体工商户。从2002年至2006年,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数量由9.9万个增至17.8万个,增长79.8%。全国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的比例达94.2%。虽然私营企业家的党员数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其在多达7000万左右的党员总数量中仍然只占很小的比例。 在党的最高领导机构全国党代表会议中,私营企业主在党代表中的数量更是微乎其微。如何取得在政治上的话语权,成了私营企业家和律师共同面临的课题。
三 历史的姻缘——企业家和律师“命运共同体”的建构
经济上的强势,和政治上的弱势构成了一个悖论。按照经济决定政治的原理,这似乎不太符合规律。相较于西方国家,掌握资本的企业家同时也在主导着国家话语权,决定着这些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发展方向。我国则不同,私营企业家经济上的巨大优势尚未转化为政治优势,或许永远都无法转化,如果企业家不在某些方面作出根本性努力。政治上的弱势不利于私营企业的充分发展,不利于维护私营企业家的利益,原因已经不必多述。现在要解决的是私营企业家如何摆脱这种困局,从而扬长避短,实现由不为到有为,从少为到多为的转变。
私营企业家不是职业政治家,私营企业家博弈的主战场是市场,博弈的目标是财富的增加。也许他们可以在自由市场的开拓上纵横捭阖,游刃有余,却未必有精湛的治国之能,未必熟谙政治运行规则,未必能充分发挥政治能量为自己在经济领域的目标服务。这里有两个隐性的结论:一、私营企业家即使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力,却未必能恰当地运用政治资源服务于经济上的抱负。二、私营企业家从根本上来讲,还是发挥市场上的技能,而不是直接从政,否则就失去了私营企业家的本质含义。由此结论进一步引申,就自然出现一个问题:私营企业家如何既能不身临其境地运筹帷幄,又能决策于千里之外呢?答案是唯一的,借力。
法律与政治是一对天然的孪生姐妹,自古不可分割。律师对法律的熟稔,律师对政治的兴趣,律师财力的匮乏等从政的天然优势,都决定了律师是私营企业家寻找代理人参政的不二选择。律师是制度的产物,对法律基础上的制度非常熟悉,深谙政治规则,律师对社会进步的渴望使得其对政治有着浓厚的兴趣。律师最爱谈的话题不是法律,而是政治,这种偏爱使得律师即使在专制政体下遭受种种压制,也难以掩饰对良善社会制度的追求。因此,律师愿意直接在政治的风口浪尖上对整个社会进行制度安排。但是,律师从政却缺乏一般的经济基础。律师不是社会生产力的直接创造者,因此也就永远不可能直接掌握社会上的雄厚的财富资源。而没有财富支撑的政治梦想最终只能是幻想。因此,律师必须寻找财富的力量所在,才能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
律师与企业家是历史的姻缘。作为社会中最富有生机的两股力量,其结合本身就有造福全社会的意义。极富理性的律师对政治的熟悉和拥有巨大政治诉求、经济实力的私营企业家的结合,可以实现符合企业家利益的社会制度安排,可以最大限度地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这种强强联合在如今的美国已经得到实现,成就了世界上最富强的国家。当一些私营企业家跟随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了“中国-太平洋岛国经济发展合作论坛”,跟随国务院副总理吴仪访美,跟随国家主席胡锦涛访问加拿大等国家时,背后折射的是什么?难道不是私营企业家的政治诉求的展现?难道不是私营企业家对政治的渴望和依赖的展现?难道不是私营企业家敬畏政治能量的展现?既然私营企业家对政治和经济的相互作用已经有了较为充分的认识,余下的事情也就是寻找时机,有所作为。即使在律师制度极为发达的美国,律师的财富的基础仍然不足以让律师仅凭自己的实力实现政治的抱负;那么在律师业刚刚起步的中国,在大部分律师还在“温饱”与“小康”之间徘徊时,中国律师的贫弱的经济基础就更不能为其政治上的作为提供经济基础。也因此,当代中国律师与私营企业家的结合就成为必然的选择。发轫于改革开放之初的中国律师业还在迷茫中蹒跚起步时,中共开始了私营企业主入党的解禁,两者同为襁褓中的婴儿,嗷嗷待哺的弱者,没有任何一支力量可以单独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没有任何一支力量可以单独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根本性变革。仍在创业阶段辛苦打拼的私营企业家没有过多的精力参与政治,对政治规则的不熟练也注定其参与的效果乏善可陈。一些有机会在个别场合参与政治的私营企业家也不应当为此沾沾自喜,如果满足已取得的微不足道的成就,就等同于宣告了私营企业家命运的残酷和短暂。只有认清偶然参与的宣示性和象征性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只有不断进取,才能迎来这些引领最先进生产力发展的私营企业家的灿烂前景。
企业家参与政治具有无可回避的弊端,其与职业政治家能否实现良好的互动,职业政治家对国家做出的制度性安排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家的利益,决定了企业家享有政治话语权的程度。只有当企业家和职业政治家具有了某种命运的和共同利益的紧密联系,企业家财富上的自由能够形成对职业政治家的根本制约之时,职业政治家的决定才能反映企业家的利益,才能作为企业家的利益代言人,运用手中掌握的政治资源,为企业家提供充分的政治服务。
反观今日中国,律师和私营企业家的联系仍然若即若离,除了商业性质的来往之外,似乎没有了多余的语言。不少律师远离政治现实甚至避谈政治,其状如古代文字狱环境下的隐士;更可悲的是,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律师不但没有参与政治现实的勇气,而且即使政治理想也消遁殆尽。当律师除了提供商业性服务之外,别无作为之时,律师就只能是普通的中介组织的一员,其丧失了律师作为社会精英的原本使命,蜕化到了一种为人不齿的病态;其已经无法引领社会的进步,甚至可能堕落成为保守力量的代言人。当蜗居代替了竞争,当对物质的追求让其忽略了对精神的皈依,当消极代替了进取,精英也就在远离我们所处的时代。这不仅是我们这一代律师的悲哀,也是全民族长久未来的灾难。律师在经济上的贫弱或许多少消磨了其作为精英的理想,当一日三餐,食不果腹之时,其确实难以保证充分的精力以关注政治,但是这并非唯一的原因。律师与私营企业家应当同病相怜,互相关照,而不是彼此嫌弃,诋毁嘲讽。当私营企业家认识到参与政治的重要性和直接参与政治的弊端,当其认识到律师具有作为利益代言人的天赋但囿于经济上的困境,当其认识到和律师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当其认识到企业家肩负的改善民生、促进社会进步的使命之时,企业家还有多少理由嘲笑当代中国律师的“无所作为”?
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私营企业家和律师,作为改革开放后的新生力量,在十七大代表选举中同时出现是巧合?还是历史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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