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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加班了吗” 企业“加班文化”忽悠员工拼命
2006年11月02日 16:08 佟敬. 浏览:20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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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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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楼 引用回复

每个国家、文化都有一些不同的价值观。比如说美式伦理是华尔街资本主义,比较注重股东回报最大化,所以世界500强说到底都是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的企业。可是日本企业就不这样,它是财阀资本主义,企业互相持股,产业关系非常友善,企业的恶性竞争非常少见,所以日本经济不会有大问题。各种会社和商社之间的关系不像中国这么紧张
2006-11-03 17:35
佟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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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加班了吗” 企业“加班文化”忽悠员工拼命 楼主 引用回复

  “你加班了吗?”这5个字现在已经成为网上很多论坛的招呼语,近来,有关媒体报道的25岁的华为公司员工胡新宇过劳死事件成为了网上最关注的热点,而企业让员工延时加班这个老话题再次摆上了桌面。昨日,记者在沈阳采访时了解到,沈城有很多企业也存在着这种员工延时工作的现象,甚至已经成为习惯,而有的企业还将加班文化纳入企业文化中,认为延时工作是目前快节奏工作的一种表现。 

  员工 自愿加班背后有因 

  延时加班比较常见 

  “你加班了吗”这句话对于很多员工来说,现在跟“你吃饭了吗”一样正常。昨日,记者发现,一些网友在评论胡新宇事件时,也都表示很多人都有过和胡新宇类似的加班经历,而个别论坛还将一些存在延时加班的企业纷纷列了出来。沈城的一些员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称,延时加班在很多企业中都存在,大多工作时间都要在10小时以上,而8小时工作时间是不太可能达到的。 

  在沈阳市东陵区一家装饰材料公司工作的李先生表示,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很正常,虽然他们企业规定的工作时间也是早上8时到晚上5时,可是根本做不到,晚上经常要延时下班。而这种工作时间还是平常没什么业务,如果有大的订单,他们就要干到深夜。他曾经在单位打地铺住沙发,因为每次都要忙到半夜,考虑到回家还得打车,又影响家人休息,他就在单位连打了3天地铺。 

  加班概念被偷换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很多企业表示除非特殊情况,否则从不主动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很多时候加班属于个人行为。 

  对此,一些员工则表示,那是因为企业偷换了加班的概念。从事房地产行业的王宇先生表示,现在很多企业并不会明说加班,而是规定了员工一定的工作量并要求限时完成。如果按正常的工作时间是根本做不完的,只能占用自己工作外的时间了。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对于快节奏工作要求越来越多,不希望工作拖拉,“今天事今天毕”更是成为了很多企业的企业理念。 

  但不少员工认为,这种方式就是变相加班,而且比直接让员工加班还恶劣,是对员工的一种不尊重。 

  企业 管理方式藏有玄机 

  暗中培养员工加班习惯 

  沈阳一家私企的人力资源部有关人士透露,实际上企业会在暗中培养员工习惯性加班,现在很多企业都采取这种方式,即企业不是要求员工加班,而是让员工产生习惯性延时工作的工作态度。主要是因为企业考虑如果出现紧急任务,是没有时间培养员工能力的,只能靠平时的锻炼而让员工具有应变能力。现在面临着行业的激烈竞争,企业面临着快节奏发展,而企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员工的能力,员工首先就得适应这种快节奏。 

  加班成为企业文化 

  在一家化妆品公司做负责人的陈健先生表示,他认为延时加班不能单方面来看,其实一些高强度工作的企业,往往提供的福利和待遇都很丰富。 

  陈先生认为,作为员工,自己既然选择了这种职业,就要拥有适应的能力,优胜劣汰是市场的规律。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些企业还将这种加班文化作为企业文化进行宣传,苏女士所任职的一家企业就提倡这种加班文化。 

  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不会强迫员工加班,但是对于员工这种自觉加班的行为他们也很肯定,因为这是员工对企业奉献精神和凝聚力的体现,员工真正把企业当成了家,愿意跟企业同步发展,而现在国外很多企业也都有这种加班文化。 

  劳动部门 应遵守《劳动法》的规定 

  据省劳动保障厅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时,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而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上班也必须要按照规定付予报酬等。但是,这必须属于单位的要求性加班,如果是员工主动加班,就很难按照该规定实施。 

  本组稿件由记者 朱丹丹 采写 

  编后 

  企业文化应该加以审查 

  5月28日晚,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华为的一名进入公司一年左右、年仅25岁的工程师胡新宇因病毒性脑炎被诊断死亡。而在他病发前,曾经连续加班。胡新宇之死立刻成为了网上的焦点话题,加班再次成为被指责的对象。 

  随意延长工时由于受到《劳动法》约束,而不能明目张胆地写入企业的规章,却冠以企业文化的方式加以改装,由明令变成了暗示,并且打上了“自愿概念”的烙印。由于形式隐蔽,因此在年检或者备案审查时,作为明文的规章制度成为焦点,而企业文化却没有纳入监管的视线。这种藏在企业文化之中的软性逼迫,已经成为了不少企业津津乐道的管理经验,实际上却伤害了员工的利益,对企业长远发展也起到消极作用,因为管理学教材上经常提到一句话——“是否有加班人员是其管理人员领导能力的最简单的体现,加班越多说明管理能力越差。” 

  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制定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审查备案的规定,但对于表达上过于模糊、实际上执行彻底的企业文化理念也应该列入审查范围,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
2006-11-02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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