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绩效考核数据应在考核结束后以部门为单位送达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依据规程对所报考核数据的质量进行审查汇总分析,形成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报告呈报总经理。
3、主要考核结果反馈给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和隔级上级存用。
4、考核数据和报告作为重要管理档案由人事部门及时存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完成后,由总经理在公司年度工作总结会上通报最终绩效考核结果。
第二十一条:本规程由人力资源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程自1998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