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绩效考核程序见行政工作运行程序汇总5144程序。
第七条:考核依据基准主要包括:岗位描述、工作目标与任务计划、企业规章制度。
第八条:考核内容主要分为任务绩效和管理绩效两个方面。
考核要素构成、定义及简要操作如下:
1、任务绩效是指个人及部门任务完成情况。
本职工作质量:常规工作合格率、“客户”满意率、责任行为到位率。
本职工作数量: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工作总量(有效负荷、超额或提前)
本职责任事故:一般性责任事故出现频率。
额外工作任务: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任务。
2、管理绩效(管理人员角色行为到位程度)
纪律性:服从领导指挥、遵规守纪、有效管理控制、
组织意识:横向沟通、忍让度、合作。
团队建设:下属团队和谐、进取。
。(中华企业文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