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规程所进行的绩效考核是企业定期地对部门主管级别(含)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务绩效和管理绩效进行客观的评价,并运用评价结果,有效地进行人力资源开发与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二条:绩效考核的目的是通过对管理人员的定期绩效评价,为薪资调整、职务变更、岗位调动、培训等人事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绩效考核采用绝对标准方式,即考评人按照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与任务计划、企业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第四条:本规程对绩效考核的程序和内容,绩效考核的要素与评价标准,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等作了规定。
第五条:本规程适用于本企业各公司总经理以下、部门主管级别(含)以上所有的在岗管理人员。
。(中华企业文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