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新用户注册
忘记密码
咨询热线:
010-64983591
原版首页
|
咨询服务
|
培训服务
|
知识文库
|
实战案例
|
管理纵横
|
学习型组织
|
下载中心
|
文化论坛
|
单位简介
|
文化资讯
|
实战内训
|
荣誉客户
|
专家团队
|
文化借鉴
|
企业家之窗
|
培训地点
|
帮助
|
新版首页
|
咨询频道
|
培训频道
|
文库频道
|
下载频道
|
团队频道
|
文化师频道
|
图片频道
|
论坛
|
敬告:本网只供广大用户进行企业文化建设领域的交流探讨,敬请各位用户不要发表无关文章,尤其严禁发表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政治的言论。
企业文化师培训通知
2006年04月20日 09:54
付志崎
浏览次数:7664
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
培 训 招 生 简 章
各会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省市、各行业企业文化研究会、协会:
在新经济条件下,文化已成为企业的灵魂;企业文化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是推动企业持续成长、高速运转的强大精神力量。没有企业文化的创新,再高明的管理手段也难以成功。企业的文化管理是企业生存的基础、行为的准则、前进的动力、成功的法宝。毫不夸张地说,企业文化直接决定着企业的兴衰成败乃至生死存亡。
正由于此,近几年来,专业化、职业化的企业文化管理人才越来越受到企业及其经营者的高度重视和青睐。为在全社会范围内规范企业文化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和职业能力,保证这支人才队伍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适时制定并颁布了《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标准》。该《标准》将企业文化师定义为“从事企业文化管理活动并承担企业价值理念体系构建及其转化工作的管理人员” ,并系统规定了三个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分别应该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水平。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企业文化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依照该标准,经过正规培训并且鉴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简称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最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下发了《关于在北京地区开展企业文化师职业试验性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详见劳社鉴[2006]2号文件)。为落实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作部署,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与北京市新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北京科联创新教育研究院密切合作,共同开展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培训及鉴定考试的时间、地点
1、面授培训时间:2006年5月21日-27日(5月21日报到)
2、鉴定考试时间:2006年5月28日
3、地点:北京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培训鉴定内容
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的企业文化专家团根据《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标准》设定的四大职业功能模块,系统讲授企业文化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方法。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础知识
1、企业的本质
2、企业管理职能及管理要素
3、组织行为基本知识
4、企业文化的含义
5、中国企业文化传播、建设与管理
(二)企业文化诊断调研
1、调研计划制定
2、调研计划实施
3、调研资料分析
(三)企业文化建设规划
1、企业文化建设规划制定
2、企业文化建设年度计划制定
3、企业文化建设项目计划制定
(四)企业文化建设实施
1、企业文化宣传推广
2、企业文化建设培训
3、企业文化建设项目实施
4、经营管理系统的文化创新
(五)企业文化建设评价
1、评价前期准备
2、评价过程管理
3、评价结果分析
三、培训鉴定对象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企业人力资源部、企业文化部、总经办、党办、宣传部、工会、团委负责企业文化管理的专职人员;企业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兼管企业文化工作的管理人员。
四、培训方式
自学与面授相结合。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自主安排学习;面授是指学员集中上课学习。自学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
五、培训及鉴定等级
助理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两个国家职业资格等级。
六、申报条件
——助理企业文化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4)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企业文化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文化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文化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文化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七、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企业文化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论文撰写及答辩)。
八、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九、有关费用
1、助理企业文化师:1800元/人
2、企业文化师:3800元/人
上述费用包括:报名费、资格审查费、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阅卷费、评估费、论文评审及答辩费、证书费等。
十、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需将填写好的《培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寄至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咨询部(先报名者可以早领到教材等资料);
2、申报人员需将有关费用提前寄(汇)至北京市新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指定帐户(见附件);
3、北京市新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将向申报人员寄发《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相应教材、《论文撰写要求》及考务安排。
4、申报人员须于2006年5月1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寄至北京市新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地址见附件),由有关部门进行审定。
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
二0 0六年四月十三日
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咨询部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9号亚运豪庭A-22C
邮 编:100101 E-mail:
sinoec@163.com
电 话:010--64983591(兼传真) 010—64983562 64983561
联系人:赵云鹏 付志崎 石晓磊
汇款方式:
银行汇款:单位名称:北京市朝阳区新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望京南湖支行
账 号:110060574018010003324
。
(中华企业文化网)
【
评论21条
】
相关文章
关于举办“企业文化建设理论与实战培训班”的通知
2007-05-31 14:38:36
关于举办“企业文化建设理论与实战培训班”的通知
2007-06-26 13:55:55
第四期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通知
2006-10-12 13:35:09
全国首期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考试结束
2006-06-13 11:52:18
关于举办深化国企改革与党建创新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研讨会的通知
2006-05-08 15:56:26
关于举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与安全文化建设”特训班的通知
2006-03-27 12:34:00
关于举办“企业文化实战特训班”通知
2006-03-21 09:21:13
关于举办企业文化内训宣讲员培训通知
2006-03-01 12:43:00
2006年最新培训计划
2006-02-21 12:15:55
近期培训安排
2005-12-03 12:07:11
国际项目管理高峰论坛
2005-09-21 10:50:03
《第二届中国形势报告会》邀请函
2005-09-05 10:29:49
深化企业文化建设创建学习型组织综合培训班
2005-08-31 23:41:04
2005.12—2006.1培训计划确定
2005-08-25 18:34:02
3E薪资设计课程-中华企业文化网
2005-08-22 11:49:55
天 一 咨 询
资 料 下 载
社 会
||
图 文
开 心 一 刻
美 图 欣 赏
设为首页
|
法律顾问
|
诚邀加盟
|
加入收藏
|
友情链接
转载请拷贝
(来源:中华企业文化网)
在文章中 请勿侵权以免纠纷
京ICP备05029940号
北京天一恒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华企业文化网)
版权所有 站长:
梁喜生 咨询师
法律顾问:
刘兴成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