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供应链的企业间是一种“合作-竞争”的关系。供应链的本质强调处于供应链上的企业间的合作,强调企业集中资源发展其核心业务和核心竞争力,而对非核心义务通过外包等与其它企业的协作的形式完成。供应链的思想与传统企业模式的根本不同之处在于,它改变了对供应链上的其它企业的看法,供应链企业不再把它们看作是竞争对手而是当作合作伙伴,为实现最终顾客满意的目标而进行协同生产,生产活动按整个供应链实行优化而不是像过去那样仅仅考虑本企业的利益。供应链企业间虽然强调合作,但是利益冲突也是存在,企业之间为分配合作带来的利益会展开竞争。因此说,供应链企业的基础和目标是合作,但是它们由于利益主体的不同也存在竞争。研究供应链企业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就是通过代理理论的分析通过企业间的制度安排和设计实现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
② 供应链企业间的委托代理问题是多阶段动态模型。从上面的分析我们看到,供应链企业间的合作强调建立一种持久稳定的关系,这与传统的委托代理模型都有所不同。在商品交换市场上,买者和卖者构成一对委托代理问题。一般而言,卖者对商品的信息掌握的比买者多,买者是委托人,卖者是代理人。买卖交换关系是一次性的、暂时的,买卖双方会采用各种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效用最大化,比如说卖方可能以次充好或抬高价格。而在供应链企业间,企业需要长期进行交易,道德风险的问题相对而言没有那么严重。企业或许可以从短期的欺骗中获得好处,但是从长期看,这是不可取的,因为企业会发现短期的欺骗虽然得到了好处,但是合作关系也会随之终止,而维持长期的合作关系所带来的收益的贴现值会远远大于短期利益。但是同时,正因为供应链企业间的委托代理问题是多阶段的、长期的,制度设计和激励才显得更为重要。
③ 供应链企业间的委托代理是多任务委托代理。传统的企业间的购买策略是展开以价格为基础的竞争,企业通过在众多供应商之间通过价格竞争来获得最低价格的产品。然而随着竞争全球化、产品需求顾客化、技术创新加快,市场对产品质量、服务、交货期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不可能单凭价格获得竞争优势。同样,供应链企业间的供应商不仅仅是提供价格低廉的产品,而且还要在技术创新、质量改进、缩短产品提前期、提供服务等方面做出响应。供应商在采取行动时可能会产生冲突,如降低成本与质量改进、提高服务。因此,在有限的经济资源和时间资源约束下,供应商需要在多目标间作出权衡。而采购商的评价和报酬标准则是供应商决策的依据。例如,如果采购商把价格作为最重要的决策因素,那么供应商将会对技术创新和改进质量等方面缺乏积极性,因此采购商对供应商的绩效评价和报酬激励应该具有综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