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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谏诤制度与现代企业管理
2006年03月08日 21:29 常山子龙 浏览次数:2718

 
  【内容提要】西方人想出了在企业中设立监事会、审计机构,通过制度保证,通过制度的设计管好人。其实类似的做法我们古代政治制度的设计中早已有之,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就是一例。

  如果我们把一个企业比做一个小国家,那么企业的老板就是这个小国家的小皇帝。小皇帝如何管好自己的文武百官呢,显然总是目不转睛地盯住他们是不现实的,如果不盯住他们,文武百官中难免不会出现害群之马,难免不出现作奸犯科者,怎么办呢?西方人想出了在企业中设立监事会、审计机构,通过制度保证,通过制度的设计管好人。其实类似的做法我们古代政治制度的设计中早已有之,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就是一例。

  一个企业要设计好对各级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就要设计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监督管理的目的、内容、对象是什么,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如何执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对一个国家文武百官的监督管理方法,难道不能给今天的企业制度设计以启示吗?

  如何管理好部下,不但要有好的方法,更要有一个好的制度设计。中国古代对地方官员管理的制度,充满智慧,值得学习借鉴。

  中国古代对地方官员管理主要是通过巡察方式。历代巡察职责主要有四大项:一是弹劾不法,考核官吏;弹劾的“弹”有批评、抨击之意,“劾”有揭发罪状、检举之意,“弹劾”多指御史或监察御史等向皇帝检举违法失职的官吏。二是审录复查案件,平反冤狱;三是广施恩惠,救济贫乏,考察政教民情,检查地方各种政务;四是荐举人才。

  唐代将御史台分为三院,各司其责:台院“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殿院“掌殿廷供奉之仪式”;察院“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御史不仅对违法官吏进行弹劾,也可由皇帝赋予直接审判之权,并对审判机构实行监督,履行“掌律令,审重狱,察冤枉”的职责,加之在监察过程中对朝政中存在的弊端向君主实行劝谏,因而对封建王朝的统治起到了巩固作用。唐代贞观年间,太宗李世民一次曾派遣按察、巡抚22人巡察四方,黜陟官吏,以贤能升擢者27人,处死罪7人,处流罪以下及免黜者达数百人。一时之际,令官吏震惊,不敢贪赃枉法,稍加懈怠。

  明代监察制度更加完备。明代中央设都察院,下置十三道监察御史。十三道监察御史除监察十三省官员之外,还协管两京(北京、南京)、直隶衙门,其中主管部门都察院也在十三道监察御史管辖内。明代监察御史既监临本监察区的卫所,又监察中央直属机关,而且固定其具体单位,这是明朝皇帝的创举。先前,自秦汉以来,监察御史有权弹劾上至执宰,下至郎官的官员,但权责不具体。至明代,则把皇帝对中央和地方百司的制约权力落到具体部门,落到实处,从而增强了监察御史的责任心,大大有利于皇权的巩固,其用心之良苦可谓无以复加了。

  综观历代监察官员的巡察可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巡察是中央对地方的一种经常性的巡回监察,它按规定时间定期巡察地方,监察官吏。汉代刺史常以八月出巡,岁终尽诣京都奏事。宋代由监司定期巡察州县,制度十分严格。规定诸监司每年一遍定期巡察州县。提点刑狱则二年巡察一遍,须在次年正月,将已巡的地方按时申报尚书省。诸监司每岁须巡视地方,限5月下旬起发,至7月15日以前巡遍,并将每到一处的月日时间申报尚书省。凡诸路监司不按期巡察,令御史台弹劾。

  定期巡察制度,一般实行分工定点巡视。汉代的十三部刺史,唐代的十道按察使,宋朝的诸路监司,元代的二十二道肃政廉访司,明代的十三道监察御史,清代的十五道监察御史都是属于定点包干巡察。这种定期定点的巡察制度,反映了封建统治者对地方监察的高度重视。

  不定期巡察,一般是皇帝根据形势需要,临时选派政府大员带敕巡视地方,事毕即归朝复职,任期也不长,并不固定巡察时间。这是一种随时随事巡察制度,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汉朝所开创的“以条问事”察视地方的制度则是坚持有法可依的典范。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对刺史察举范围,诏制“六条”,史称“六条问事。”汉六条是:“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加罚,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苛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贿,割损正令” 。

  “六条”的制定,一方面便于刺史充分行使监察权,另一方面又能防止刺史滥用权力。法定“六条”之外,不予察举。凡丞尉以下非法者,由二千石(郡守)所察,刺史不许侵权。以条问事,察视地方,此后历代相因成习,或直接援用汉之六条,或制定相应数条。上述巡察条例的制定,为监察官员的巡察直接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澄清地方吏治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在整治史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许多御史察奸的故事也被传为佳话。

  御史察奸

  李靖,唐朝初期杰出的军事家,唐高祖时屡立战功,太宗时历任兵部尚书、尚书右仆射等职,后被封为卫国公。唐高祖李渊早年在山西起兵造反,李靖便是他的左右,曾经拼死救过李渊的性命。后来,李渊灭了隋朝,建立大唐基业,封李靖为岐州刺史。李靖到岐州后,安抚百姓,鼓励工商业,对官吏制定了严格的纪律,没过多久,便把岐州治理的井井有条,一片太平盛世的景象。

  谁知李靖早年结下的一个仇敌如今在京城为官,他日夜想着报复李靖,欲把李靖置于死地,而李靖本人对此毫无察觉。一天,那人在上朝时向皇帝李渊上奏,说李靖在岐州招兵买马,准备造反,还列举出种种看似有力的罪证,这令李渊大为震惊,因为李靖是大唐的开国元勋,假如真的造反,必然有很大一部分人起兵响应,他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是不可小视的。于是李渊就派了一个掌管监督官员的御史来审理这个案子,并下旨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御史与李靖是多年的故交,深知李靖的为人,他心里很清楚李靖是遭到了小人的诬陷,因此就想办法要求李靖,替他解了这个不白之冤。御使向高祖请旨说:“陛下,由于原告最清楚李靖的罪行,臣肯请陛下特许我和原告一起去调查取证,这样微臣办起案子来才会得心应手啊!”李渊一听有道理,就派遣原告和御史一起办理李靖谋反的案子。

  御史此时已经想好了对付原告的计策,他假装非常高兴拿着原告的状子和原告一起上路了。走了几个驿站之后,御史假装非常懊悔的对原告说:“坏事了,我昨晚上把你的状子给弄丢了,今天早上找了半天也没见踪影,这下可怎么办啊?”说完,御史还显出非常惊恐地样子,命令手下兵士用鞭子抽打随行的官吏,责骂他们精心大意,如此重要的证据都不好好看管。原告一看状子没了,一下子也没了辙,在那里垂头丧气,因为他知道,没有了所谓的“证据”,他也拿李靖没有办法。这时御史对原告说:“我看不如这样吧,劳烦大驾,你再重新写一份状子吧,反正都是一样的。”原告一想也对,于是只好命人准备笔墨,很快又写了一份状子,写完之后,御史就把状了拿走了。回到自己的住处,御史拿出两份状子一对比,发现两者内容大不相同,因为诬陷李靖的罪名本来就是捏造的,自然状子上的内容不会完全一样了。

  御史拿着两份状子返回京城向李渊报告,高祖知晓后大为震怒,竟然有人敢诬陷大唐的开国元勋,这还了得!于是立即把诬陷李靖的元凶判处了死刑,御史也长舒了一口气。

(作者卞华舵系江苏远东集团副总裁,南京大学商学院管理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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