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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企业如何造税
2005年11月06日 16:43
珠峰
浏览次数:2638
11月5日,百名企业家培训计划第41期课堂将邀请国内唯一一位税务稽查出身的资深税务筹划专家、被誉为“纳税筹划九段高手”的宋洪祥将亲临大连。针对目前企业税收问题,宋老师阐述了自己独到的观念:中国企业将来存在的最大风险不是经营风险,而是税收风险!中国的企业只知道交纳,不知道怎样“制造”税。
就连打广告都不例外。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中,企业对广告宣传越来越重视,通过有效的广告宣传开拓新市场、巩固已有市场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在纳税筹划专家看来,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策划时,应考虑适合的广告宣传方式,因为不同的广告形式会导致企业承担不同的税负。
我国目前涉及企业广告费用列支的税收法规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少数行业比例不同)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除了通过媒体发布的广告外,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不超过销售收入5‰的,可据实扣除。根据税法,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举例分析。
首先,企业自己宣传与委托广告公司宣传的成本比较。企业在某些情况下进行企业形象、产品宣传,在同等效果下,有时自己操作比通过广告公司操作费用要少些。比如一家企业先委托某一单位加工条幅所需费用为10万元,而委托广告公司需费用12万元。单从费用的比较好像企业自己去操作比委托广告公司要节约2万元。但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自己操作只能作为业务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而通过广告公司则可以按广告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如果该企业的业务宣传费预计要超支,则加上纳税调增的3.3万元,企业自己操作的成本相当于13.3万元,因此不如通过广告公司来操作。
另外,员工促销与委托他人促销的成本比较。企业在进行产品促销时,可用本单位员工进行促销,也可以委托独立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具体选择何种方式,应进行筹划。
对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来讲,工资总额相对稳定,如招聘员工来促销,则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几率更大,因此在选择促销方式时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筹划。
中华企业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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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企业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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