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工作制(Flexible work time)指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固定的工作时间长度的前提下,员工可以灵活地、自主地选择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以代替统一、固定的上、下班时间的制度。在90年代,象花旗银行、施乐、惠普、杜邦等40%以上的欧美大公司就已经不同程度地实行了这一制度。目前,弹性工作制比较流行的无外乎以下三种形式:核心时间与弹性时间结合制(以下简称“弹性工时制”)、成果中心制、紧缩工时制。其中,弹性工时制又因其自身的相对优势而被普遍推行,特别是在我国的一些工厂和企业,这是因为:一方面,弹性工时制受HR制度建设的制约较少,如相对成果中心制和紧缩工时制而言,可以减缓HR细化岗位职责、量化工作目标、固化考核指标的压力;另一方面,对工作设施条件的依赖性还不是太突出,可以暂时避开移动办公(M-Working)、网络沟通、数据互联等环境配置的高成本和难以普及的现状。